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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群体性上山活动!中山重点林区设246个检查点

4月2日上午,中山市召开第49场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卢祖华介绍清明期间中山市森林防火安全工作部署和要求。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卢祖华

在全国上下全力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关键时期,为避免清明祭扫引发人流聚集,规避疫情传播风险、防止人为原因引发森林火灾,就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提出建议:

一、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构筑防火战线。当前,中山市处于疫情防控和森林防火特险叠加期,节前,中山市自然资源局陪同应急、公安部门联合部署,联合检查,对全市有林镇区进行全面的森林防火工作督查,指导各有林镇区制定森林防灭火工作方案,细致排查了山头、人头、坟头、田头、村头,进山路口等“五头一口”重要场所入口以及村边、田边、路边、坟边、库边等“五边”重点区域火灾隐患,全面开展清坟边、清林边、清地边、清隔离带、清旅游景区内可燃物的“五清行动”。全市重点林区共设立246个检查站点,安排专人备勤,保持临战状态,严阵以待,防止群体性上山活动,全力捍卫我市“战疫”成果。

二、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倡导文明祭祀。3月29日,云南连续发生几起重大的森林火灾,经初步查明是工程施工和人员上山祭祀引发的,3月30日,凉山州西昌市突发森林火灾导致19人牺牲,令人痛心惋惜。山火猛于虎,星星之火可毁万林,清明节将至,因祭祀烧纸引发火灾的事件频发,轻则损毁林木,重则伤人伤己。

呼吁大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不参与聚集性祭扫活动,做到文明祭祀、低碳祭扫,严格遵守市政府的禁火令,在清明期间不进入林区活动,严禁在林区燃放烟花炮竹、焚香等高危行为,严禁私带火种上山或在林区野炊,以防引发山火,避免悲剧重演。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1.造成森林火灾,烧毁他人林木要承担赔偿责任;2.违反野外用火规定,将依法受到行政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3.发生森林火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严格自我约束。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广大市民要树立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禁火令、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制度,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不在林区吸烟、烧烤、野炊,不私自组织烧荒、烧田基草等农事活动;山边林边的工程施工要做好防火措施;对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加强教育引导。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立即拨打110、119或12119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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