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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中山市国、地税合作办税示范点项目(信息化建设)Ⅱ的更

  (一)本项目于2017年06月12日上午10:00组织各报价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踏勘。

  2. 现场踏勘集中地点:中山市六22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北2号门门口;

  3. 报价人代表必须持代表人证明书和代表人授权书准时到达现场踏勘集中地点参加现场踏勘,过时不候。

  1. P8, 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中“总则”,增加第9点:本项目所有数据对接工作以及数据对接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本次项目报价中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各报价人必须充分了解完成本项目所要考虑及处理的所有因素,本项目顺利实施。

  2. P22,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中“三、系统建设要求”的“(二)计算机网络系统”中的“1.★系统需求”,删除“★”号。

  3. P25,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中“三、系统建设要求”的“(四)★智能叫号硬件扩建”,删除“★”号。

  4. P27,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中“三、系统建设要求”的“(五)系统接口及软件功能开发”中“2.★接入中心管理系统接口”,删除“★”号。

  5. P28,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中“三、系统建设要求”的“(五)系统接口及软件功能开发”中“3.★大厅智能设备及运维系统”,删除“★”号。

  1. 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06月15日下午15:00;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阳153、157号南骏大厦301-3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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