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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近年来,我市环保工作连年上台阶,获得不少荣誉。1995年被评为“国家卫生城市”,1996年获“国家园林城市”称号,1997年获联合国“人居奖”,1998年获“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1999年实现环保“双达标”目标。这些荣誉,大大提高了中山的知名度,吸引了八方游客和外来投资者。在这过程中,市环保局曾付出过不少的努力。 积极为政府出谋划策 随着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保护工作日益受到重视。市环保局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职能作用,结合中山的实际,确立以工业污染防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为中心,以整治岐江河、保护水环境为重点,抓紧老污染源的治理,严格控制新污染源,为全市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的指导思想。1991年,该局针对部分镇区在兴办建设项目时,对污染型企业不加选择,放任发展的现象,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关于新设工业项目必须注意环境保护的意见》,建议严格控制印染、电镀、制革、冶炼、炼油、引进垃圾处理等污染型项目。该建议受到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并批示在全市执行,确立了中山建设项目“环保一票否决”的制度,为中山的环境质量保持基本稳定提供了保障。此外,市环保局还根据实际,积极建议政府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开展岐江河综合整治,城区禁鸣喇叭,控制机动车总量,开展机动车尾气治理,创建烟尘控制区,环境噪音达标区等改善环境质量的措施,使中山的环境质量多年来均保持在良好的状态。 开展“创模”成绩突出 1996年,国家环保局提出在全国城市中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活动。市环保局认为中山具备了创“模”的大部分条件,遂主动向市政府提出“创模”建议。1998年初,市政府采纳建议,提出年内创建成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目标,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市环保局协助统筹安排开展各项创建工作,认真开展创“模”各项指标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完成了高质量的资料准备,受到国家环保总局创模考核组的高度评价,认为市环保局开发的“中山市创建国家环保城市多媒体汇报及演示系统”属国内首创,具有示范意义。为巩固创建成果和保持先进,1999年,我市又开展环保“双达标”活动,市环保局出色完成了“双达标”的各项任务,使我市顺利通过了验收和复检,保持了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荣誉。 严格执法成效显著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市环保局在行政执法中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律法规。近10年来,该局作出行政处罚100多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宗,处理环境纠纷和投诉近2000宗,都顺利结案,无一宗申请复议或诉讼案件发生。 根据中山的实际,市环保局建立并完善了10多项地方性环保规章制度,促进了中山环保质量的改善。1999年,中山市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污染指数年平均为59;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3.8分贝,交通干线分贝,均达到国家标准。境内西江河中山段、小榄水道、鸡鸦水道水质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同时符合饮用水源水质要求,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98.6%。 良好的环境质量和投资环境,吸引了海内外客商纷纷而至。1995年以来,日本的“东芝”、法国的“普基”包装集团、美国的“杜帮”化工、德国的“蒂森”以及地区的“皇冠”皮具、“统一”集团、“宏”电脑等国际知名大企业相继来到中山投资办厂,5年来每年实际利用外资逐年增加,累计达25.92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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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郭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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