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入户办理流程办理条件所需材料一览
中山市隶属于广东省,是一代伟人孙中山先生的故乡;其经济总量,常居广东省第五名,发展潜力巨大。加上粤港澳大湾区的带动,未来的发展充满光明!最近几年,越来越多人迁入中山,那么入户中山的办理流程是怎样?需要什么条件?需要什么材料?今天,小编带着大家的问题一一去解答。
1.入户申请;2.公安机关受理并核查;3.发放《准予迁入证明》;4.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5.到迁入地办理户口迁入。
1.入户申请。申请人携带不动产权证、身份证、户口簿到中山市辖区内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填写《入户申请表》,向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入。
2.公安机关受理并核查。公安机关在收到《入户申请》后,会对申请人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其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申请人是否满足中山市入户条件。资料审核没问题公安机关就会在35个工作日内对证明材料进行核实。
4.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申请人携带《准予迁入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迁出证明》,并注销原户口。
3.申请人在中山的自有产权住房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中山市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表》。
若入集体户的,应提交拟入集体户户主首页和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含收养)、父母在我市无房产证明。
若申请亲友搭户的,向市人社局提交申请前应先与被搭户房产所有人到房产所在地公安窗口签订同意搭户声明书,并提供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含收养)、夫妻双方父母在我市无房产证明;被搭户所属房产所有人出具的有法律效力的同意书、产权证明,产权人(含产权共有人)应亲临公安机关现场签名确认。
4. 有配偶、未成年子女(含正在全日制院校读书且未婚的成年子女)、父母随迁的,应提交随迁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学籍证明和未婚证明(随迁子女为全日制院校读书且未婚的成年子女时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等足以反映随迁人员请请请人人关系的凭据。
夫妻双方已离婚且有小孩随迁的,还需提供小孩抚养权归属于申请人的有效证明(如有效的离婚协议书、公证书、律师见证书)。
- 标签:中山落户办理
- 编辑:郭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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