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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重大调整!!

各位参保人注意!

2021年1月1日起

中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有新调整!

对兜底困难群体实现应保尽保

对我市城乡居保的缴费档次

基础养老金等进行完善调整

具体都有哪些新变化?

扩大覆盖人群,实现应保尽保

持我市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持我市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纳入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范围。

为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代缴

在2018年我市实施城乡居保扶贫政策、财政部门已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代缴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基础上,继续将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纳入财政代缴范围。

提高为困难群体代缴标准

办法修订后,我市将对下列 四类困难群体按每人每年不低于每年180元的标准代缴纳养老保险费。比省实施办法按每年120元的标准 提高了60元。

提高参保人的补贴标准

办法修订后, 提高了对参保人(含困难群体代缴)缴费的补贴标准

比原我市实施办法中固定每人每年补贴60元和省实施办法规定的每年30元、60元标准有较大提升。

四类缴费档次

补贴标准

(每人/年/元)

第一、二、三档:180、240、360元

60元

第四、五档:600、900元

90元

第六、七档:1200、1800元

120元

第八、九档:3600、4800

150元

调整个人缴费档次

中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共9个档次,调整后与省办法设定的个人缴费档次一致。 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进行缴费。

档次

年缴费标准

(元/年)

第一档

180元

第二档

240元

第三档

360元

第四档

600元

第五档

900元

第六档

1200元

第七档

1800元

第八档

3600元

第九档

4800元

养老金新增两个组成部分

新增缴费年限养老金

对累计缴费年限 超过15年的,超过部分 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3元的基础养老金。

新增高龄人员养老金

退休人员年龄

达到规定年龄的次月起分别按月加发

65周岁

10元

70周岁

15元

75周岁

20元

80周岁

25元

85周岁

30元

《中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全文解读↓

温馨小贴士

养老保险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这次调整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等多数人参的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不负嘱托,团结奋进,书写重振中山虎威的火炬篇章!

中山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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