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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问十答|事关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十问十答|事关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为提供更优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服务,进一步简化网签备案办理程序,2021年4月1日,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即备案”办理程序。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中山市房地产交易和资金监管平台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为已网签备案,即商品房已网签备案到买受人名下。

  根据中府办函〔2017〕55号文,对新建商品住房实行限购政策,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可在限定时间内办理网签备案。

  买受人可以通过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页面最下端的“对外服务系统”,点击登录“中山市商品房网签备案情况查询系统”,选择“合同信息”,填入相关信息,即可获取网签备案的情况。

  住房证明显示的内容,是曾办理过不动产登记业务的登记信息。已网签备案但未办理登记业务的商品房,暂无法在住房证明中显示。

  限制状态包括查封、抵押状态。查封即市自然资源局根据法院文书,对相关土地、商品房进行查封登记;抵押即商品房已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合同有约定的,应该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经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按协商意见办理。

  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申请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备案。申请人可选择电子公证办理注销,也可以买卖双方共同到窗口进行办理。已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的商品房,需同时按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规定办理预告登记注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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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中山商品房备案查询
  • 编辑:郭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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