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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在中山买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重磅!在中山买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6月5日,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政策的通知》,全文如下:

  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提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便利度,我市缴存职工购买本市一手新建商品住房,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提取总额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为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提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便利性,减轻购房职工首付款资金压力,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市公积金中心”)不断深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审批改革,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零跑动”,惠企便民“零距离”,实施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政策。

  答:符合以下条件的,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2)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市公积金中心办理楼盘报备手续,并已签署《协助购房人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承诺书》。

  答:职工或其配偶签订《购房意向书》后,可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答: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可减少职工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首付款,缓解购房压力。如夫妻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30余万元,购房总价120万,需支付首付款36万元,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30万元后,只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6万元首付,极大减轻职工购房负担。

  问: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选择住房公积金(含组合)较选择商业有什么区别?

  答:职工或其配偶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若以住房公积金(含组合)购房的,其住房公积金核准可贷额度需对应扣除其公积金账户已支付的首付款金额(若职工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公积金额度计算按现行政策执行)。

  不可以,由于异地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在我市,我中心无法划扣其公积金账户余额,因此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仅支持本地缴存职工。

  问:若职工或配偶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申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不可以。根据目前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在住房公积金结清前,只能以该套涉及住房公积金的房产申请提取。

  今年以来,我市接连对限购、限售、公积金额度、首付比例等进行了调整,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大背景下,更好地满足市民合理住房需求,促进了中山本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更好地宣传相关政策,现将相关情况整理如下:

  根据4月30日市住建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我市商品住房限购区域明确为东区街道、石岐街道,其中岐江新城规划范围不列入限购区域。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拥有3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对于无房产无的购房者,购买144 m²以下商品住宅的首付2成;购买144m²以上商品住宅的首付3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官网信息:5月20日市场报价利率(简称LPR)为:1年期LPR为3.7%,5年期以上LPR为4.45%。5年期LPR较上月报价下降15个基点,1年期LPR维持不变。

  据了解,截至5月16日,中、农、工、建四大行,首套房贷利率都降至5%,二套房贷利率也不超5.2%。除四大行外,农商银行、民生银行和邮政银行,首套利率均下降至4.9%,汇丰银行首套利率最低4.6%。

  据了解,我市上调公积金额度,个人最高额度上调至50万,两人或以上最高额度调至90万。此外,4月1日,中山公积金再次发布通知,优化公积金业务,取消“冲还贷”额度限制,取消公积金逾期不能办理“冲还贷”的限制,为相关购房者使用公积金业务提供便利。

  中山市对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装配式建筑商品住房的购房者,其公积金额度可享受20%上浮优惠。

  4月28日,中山市人力资源局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才安居保障措施的通知》,《通知》显示,大专及以上的非中山户籍人才,允许在本市范围内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无社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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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郭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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