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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交警提醒:“重点”驾驶人需按规定参加驾驶证审验

中山交警提醒:“重点”驾驶人需按规定参加驾驶证审验

  记者11月11日从中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截至11月9日,中山市目前仍有2600余名持A、B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重点”驾驶人未按规定参加驾驶证审验。交警部门提醒,未按规定参加审验仍驾车上路的驾驶人将被处罚款200元,校车司机未按规定审验的,处罚款500元。

  重点驾驶人是指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A1、A2、A3、B1、B2)类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根据交通法规,凡持上述五类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重点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到市交警支队参加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据了解,在驾驶证审验时,驾驶人可以就近选择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审验内容包括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知识学习、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等。驾驶证记分1-8分的,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网上审验学习教育,9分以上的必须通过“交管12123”APP预约后按预约时间到交警部门现场审验。值得注意的是,校车司机必须在驾驶证核发地进行审验,审验内容也将多增一项“身体条件情况”。

  根据规定,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驾驶人不予通过审验。发生交通事故造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但未构成犯罪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针对存在以上三种情况的驾驶人,将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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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中山交警网官方网站
  • 编辑:郭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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