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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委原副秘书长邓洁受贿细节:利用与他人密切关系谋利

中山市委原副秘书长邓洁受贿细节:利用与他人密切关系谋利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2016年期间,邓洁利用自己和他人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赂,涉案金额总计达人民币700余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邓洁不仅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收受财物,还利用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密切关系,通过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梁志军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98万元、港币118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邓洁,女,1968年10月出生,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党,研究生学历,湖南郴州人。

  邓洁早年为深圳边防检查站战士,1990年代先后在中山市玻璃集团公司、中山市商检局、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工作。

  2004年12月,邓洁进入中山市科协,先后担任市科协,市科协、党组(正处级)。2011年7月,邓洁出任中山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接待办主任;两年后不再兼任市委接待办主任。2016年12月,48岁的邓洁提前退休。

  退休一年多,2018年4月27日,邓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同年7月18日,中山市纪委通报,邓洁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并取消退休待遇。

  通报指出,经查,邓洁违反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违反廉洁纪律,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多次收受他人红包礼金。

  通报还提到,邓洁曾长期隐瞒个人有关事项,隐匿巨额违纪违法所得,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对党不忠诚,为谋求职务晋升,挖空心思篡改年龄,伪造学历,目无法规伪造证件。

  2019年2月2日,邓洁涉嫌贪污、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江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澎湃新闻梳理近期公开发布的起诉书发现,邓洁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700万元,其中,一名与其关系密切的黄姓官员多次“发挥作用”。

  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2007年,中山官员黄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某企业处理一宗经济纠纷。2012年5月,与黄某某关系密切的邓洁受委托收受该公司经营者欧某某以答谢费名义贿送的人民币100万元。

  2008年,邓洁利用与其关系密切的黄某某的职权,为徐某某职务晋升提供帮助,并收受对方贿赂款1万元。

  2011年,邓洁接受吴某某请托,就吴某某职务晋升问题请求黄某某帮忙,期间两次收受吴某某贿赂款共计港币12万元。

  2012年期间,邓洁利用黄某某的职权,帮助其妹夫刘某某在刑事案件中获得取保候审处理,之后收受刘某某贿送的现金30万元和三套商住公寓(时价共计57.18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邓洁与某建设公司经营者许某某约定:许某某利用邓洁的人脉关系为其公司介绍工程项目,邓洁按工程总价1%-2%向许某某收取款项。

  2017年,邓洁利用官员魏某某的职权,为这家公司介绍工程项目,在该公司最终未能承接湛江相关工程的情况下,她仍以劳务费名义收取许某某贿赂款100万元。

  之后邓洁又利用其丈夫梁志军(时任中山市南区党工委)的职权,帮助该公司承接了中山市南区的相关工程项目,因工程项目进度原因邓洁尚未收取相关费用。根据双方约定,邓洁将从该工程项目中计提收取许某某贿赂款人民币400万元。

  此外,邓洁还被指控利用其市委接待办主任等职务便利,侵吞合计人民币16万余元,其中包括把个人购买玉佛吊坠、为母亲庆生宴请亲戚的费用列支报销。

  检察机关认为,邓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贪污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应对其数罪并罚。同时,邓洁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根据有关规定,可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梁志军,男,汉族,1968年6月出生,1988年4月加入中国党,大专学历,广东珠海人。

  他早年主要在质检系统工作,2009年11月出任中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两年后任中山市板芙镇、主席;2016年7月任中山市南区党工委。

  2018年4月23日,中山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中山市南区党工委梁志军(正处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8年8月,中国纪检监察报一篇名为《因欠下的账终究要还——退休官员“落马”现象透视》的文章,披露了梁志军与邓洁的关系。

  文章称,据中山市纪委、市监委委员邓子中介绍,2017年下半年,在一起违规出让土地中,邓洁的丈夫、时任该市南区党工委的梁志军引起了市纪委的注意。正是在对梁志军有关问题进行核查期间,发现了邓洁名下资产异常、资金交易异常等问题,市纪委监委进而对已提前退休的邓洁进行审查调查。

  中山市纪委监委通报,经查,梁志军在担任板芙镇、南区党工委期间,违反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执行上级决定,不如实申报个人房产;违反廉洁纪律,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且在党的后,仍不收敛、不收手,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转功能、城镇建设规划、政府项目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多次收受企业及个人的巨额贿赂,涉嫌受贿犯罪。

  2019年2月12日,也就是在妻子邓洁被起诉10天后,梁志军涉嫌受贿罪也由江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2012年至2018年期间,梁志军利用先后担任中山市板芙镇、中山市南区党工委的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98万元、港币118万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梁志军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根据规定,可以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来自12309中国检察网的起诉书显示,梁志军最大一笔受贿来自中山某环境科技公司。2012年至2018年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为该企业在承接垃圾处理项目以及获取项目用地上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企业经营者汤某某贿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270万元。

  中国裁判文书网2020年3月9日公布的一份《邓洁罚金执行实施类通知书》显示,被执行人邓洁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贪污罪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一案,江门市中院作出的(2019)粤07刑初19号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依该判决,邓洁被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现邓洁已主动缴纳罚金,履行完毕生效判决确定的罚金义务。该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条第1项之规定,予以结案。该通知书落款时间为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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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中山邓洁与薛晓峰
  • 编辑:郭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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