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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大学是教育部首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试点高校,全国第一个大学生体育训练。为提升我校竞技体育水平,增强校园体育文化氛围,推动学校体育事业全面发展,以体育拼搏进一步激发全校师生面貌,促进学校办学水平提升,现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0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简章。

  田径、游泳、排球、击剑各项目小项详见《中山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标准》。

  蝶泳:男1人、女2人;仰泳:男2人、女1人;蛙泳:男1人、女3人;泳:男4人、女4人;个人混合泳:男1人、女1人。

  单考单招(主攻1人、副攻1人、二传1人、接应1人、人1人);二本线人。同等情况下,择优录取顺序:主攻、副攻、二传、接应、人。

  单考单招(主攻2人、接应1人);二本线%及以上在同等情况下,择优录取项目顺序:人1人,主攻、副攻、接应、二传。同等情况下,择优录取顺序:人、主攻、副攻、接应、二传。

  同等情况下,择优录取项目顺序:男子重剑、女子重剑、男子花剑、女子花剑、男子佩剑、女子佩剑

  注:若该项目符合资格人数少于计划数,多余计划数则调至其他项目,计划调整顺序依次为田径、击剑。

  一、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9月1日(含)之后出生):(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我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者不得报考。

  二、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

  三、曾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注册并参加专业比赛(包括但不限于全国游泳冠军赛、全国游泳锦标赛、全运会、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全国冬季游泳锦标赛、全国夏季游泳锦标赛等)的考生报考时须出示退役证明,否则不予参加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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