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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量化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银河量化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6年12月15日证监许可【2016】3089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4、本基金将自2017年3月24日至2017年4月24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向社会公开发售。

  直销机构: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分公司、南京分公司、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易平台。

  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律法规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式基金账户。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根据中国证监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通过本公司网易系统办理本基金份额认购业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机构的最低认购标准,并及时公告。?

  9、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基金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该基金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二天起到原销售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7年3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银河量化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基金销售网点,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购买事宜。

  13、募集期内,本基金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线、本基金发行期间部分销售机构周六、周日仍然受理认购业务,所受理的认购委托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具体情况可咨询相关销售机构。

  (1)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2)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投资人存在遭受损失的风险。

  (4)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最低收益。

  本基金运用量化投资策略进行资产配置和股票投资,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支持机构债、支持债券、地方债、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符律法规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直销机构: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分公司、南京分公司、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易平台。

  2、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7年3月24日至2017年4月24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

  在本基金募集期届满,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200人,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可以宣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否则本基金将延长募集期,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若自基金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届满,本基金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本基金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通过登记机构返还基金认购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本基金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的有效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3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例2:某投资人一次性投资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8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即投资人投资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10,000,800.00份基金份额。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3)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通过本公司网易系统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机构的最低认购标准,并及时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具体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无上限,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另有的除外。

  1、已有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办理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上海式基金账户。

  2、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上海式基金账户。对于配发的上海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上海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过上海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申报认购本基金的,须用上海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4、已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过上海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1、拥有多个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上海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投资者通过上证所认购、买卖上市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2、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配发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投资者通过上证所认购、买卖上市式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基金账户。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或账户登记)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或账户登记)及认购的时间:网易系统(本公司官网)2017年3月24日至2017年4月24日9:30至15:00,15:00之后办理的认购业务视为下一工作日申请。认购期内在直销柜台办理开户(或账户登记)和认购业务的受理时间为2017年3月24日至2017年4月24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7:30。

  (2)企业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如有控股股东还需提供股东方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业务经办人及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5)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如私章非代表人,需提供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填妥的《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代表人私章。(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募集期间每日17:3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者若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认购款项将在基金成立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拨打电线进行预约,本公司将提供上门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易平台认购本基金,具体开户和认购流程请登陆公司网站()查阅。

  周六、日及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发售日每天17: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1)开户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

  ②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工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工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个人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3)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工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行网站?电线)查询?工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个人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7)已通过工行认购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或牡丹灵通卡?(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工行发行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2017年3月24日至2017年4月24日的9:30至17:00。周六、日及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④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工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工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2)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工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行网站?电线)查询?工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理基金业务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4)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5)机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6)通过工行申/认购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1、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2017年3月24日至2017年4月24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5:00。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代销券商同一代销网点开立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为准;

  (3)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为准;

  (4)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件;

  (5)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或不具备以上募集份额总额、募集金额、份额持有人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二)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90-108号光华大厦西座三楼(邮编:510620)

  地址:南京市江东中201号3楼南京银河证券江东中营业部内(邮编:210019)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6F(邮编:518046)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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