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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世辅:《周礼》与西洋古代思想及制度

  西洋文化发源于希腊,要研究西洋古代思想与制度,应自古希腊的政制讲起。又,希腊出了两位伟大的思想家,一是柏拉图,一是亚里士多德,其学术主张不仅影响当时制度,亦后世各种学术思想。本节即以此三者为研讨对象,首谈古希腊的制度,次谈柏拉图的理想国,末谈亚里士多德的主张。

  一、古希腊的城市国——希腊位于地中海的巴尔干半岛,气候温和,农产品丰富,这是文化发源于此地的主要原因。由于岛上多山,交通不便,自然划成了许多区域,即所谓“城市国”(City-Staate),其中以雅典与斯巴达为最著名。这些“城市国”并非一个城市,亦有很多市镇构成一个小区域,但都有一个中心大城市,其国家即以此大城市命名,人民半居于城市中,半居于乡村,工作与生活,经常共同作息,“村社毗邻,鸡犬之声相闻”,故能“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凡国内皆有参,,民生安乐,所描写的理想社会即指此“小国寡民”的城市国而言。

  中国上古时代的国家,区域甚小,“禹会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而至者万余国。”其人口多则十余万人、或数万人,少则只有几千人,与古希腊“小国寡民”的城市国相似。周有天下,尚有一千八百余国,大国方圆一百里,小国方圆五十里,其口不会超过雅典的国民三十万人。《周礼》叙述六事之前,都有“惟王建国,辩证方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数语,即以建立城市、划分城乡、组织与任用,为建国的首要工作,查与希腊城市国的组织形态并无多大差异。所不同者,周朝国家之上有天子(周王),诸侯,古希腊的各城市国各自为政,彼此没有隶属关系,完全是小国林立的局面。

  二、社会阶级划分——古希腊将人民划分为三个阶级,一是,二是外侨,三是奴隶。人数约为奴隶的一半(如雅典有四万人,奴隶有八万人),是社会的最上层阶级。他们不是地主、资本家,就是士绅或,而且是世袭的,父兄为,其子弟也是,有权参加各种活动,最低限度可出席最高立法的大会、或当选为法庭陪审员。外侨在希腊各城的人数很多,从事于工商业,由于希腊无入籍的,故有侨居数世仍是身份,其社会地位与无别,但无参。至奴隶虽是社会的最下层担任各种生产工作,因为人数最多又能自食其力,亦为家庭中,故主人不敢随便他们,其生活并不如想象中痛苦。因此,亚里士多德赞成奴隶制,认为低能的人担任劳动工作,可使有暇从事社会与文化事业,自也有其正当理由。

  周朝将国民划分为君、臣、民三个阶级,君级中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臣级中分为卿、大夫、士、胥、吏、徒多种阶层,民级中又分工、商、农、兵与奴隶,且君级与臣级的卿、大夫亦用世袭制,与希腊级相似。《周礼》虽少论及君级,但对臣、民二级叙述甚详,以奴隶为民级中最下层,“役国中之辱事”,亦无社会地位,较希腊奴隶处境更为贱苦。良以中外政制虽有分别,但两者社会阶级的划分均行阶级制度,以奴隶为社会的最下层则无二致。

  三、的雅典——雅典是实行的鼻祖,建立重文轻武的行政体制。其最高机关是全体大会(Assembly or ecclesia),凡年届二十岁之均可参加大会,大会每年召开十次(如遇有紧急情况发生,得由会议召开临时会议),负责讨论与通过会议提案,并有权检讨行政与司法。关于推行实际机构有三:(一)、会议,(二)、法庭,(三)、将领。

  (一)、会议:由雅典十区各选议员五十人组成之,并实行分区轮司行政制度,即轮司区议员五十人,其他区议员各一人,组设常务会议掌理行政,常务会议之,便是国家最高元首,极似后世委员制国家的形态。

  (二)、法庭:由十人(每区选举一人)及大批陪审员组成之,陪审员由各区推荐用抽签法决定其资格。对民、刑案件判定,用投票法决定之,行使司法权,不受行,亦犹如《周礼·大司寇》的职权。至离职时,须向法庭报告任内处理案件及经管账簿,经法庭批准后宣告退休,这是强调大公、操守廉洁。

  (三)、将领:由各区直接选出将领十人掌理军事,不归会议与法庭管辖,行使军令权,极似《周礼·大司马》的职掌,既可向会议,又能在大会上提出议案,通常掌握国家的多为将领出身,如雅典大家皮瑞克尔斯便是将领出身,即位。

  雅典的全体会议,有点类似后世国家的议会,代表人民行使。其中央的体制,系将行划归会议、司法权划归法庭、军事权划归将领,各自行使,相互制衡,是一种、司法、军事三权分立的体制。

  周武王伐纣登天子位后,“乃偃武修文,归马于华山之阳,放牛于桃林之野,示天下弗服(不用兵之意)”(《尚书·武成》篇)。周公尤重视文治,他制礼作乐,以礼乐为的根本,其施政纲领是礼乐刑政,均属于文治范围。大冢宰掌建邦之六典,为六官之首,其中春官独掌“礼乐”,秋官掌“刑罚”,其他各官可同列于“政”,这种以礼乐刑政为建国的纲领与雅典重文轻武的立国甚相类似。又,周王名为国家最高元首并未掌握军政,如行分由天官、地官、春官与冬官掌理,司法权划归秋官掌理,军事权赋予夏官管辖,亦是、军事、司法三权分立,合与雅典的体制大同小异。

  四、军国主义的斯巴达——斯巴达是古代实行军国主义最有名的国家,在内政上,斯巴达人与军事,成为特别阶级的贵族;中等阶级从事工、农、商业,享有参加地方的;农奴与奴隶人数最多,专做劳力生产工作,供给社会的物质需要,有时征服兵役,但不得过问。其立国是重武轻文,恰与雅典体制相反。

  又,重武轻文的施政纲领是贯彻全民皆兵的主张,并从儿童开始。儿童七岁后即离开父母,交由集中。幼时受严格体能训练,稍长则受军事训练,后服役军队,人人都是智勇双全的战士,国虽小而兵强,称雄希腊,这完全是推行军国主义的功效。

  关于中央的组织与后世政制有别,设有国王三人同理国政,名为军事的最高,而掌握军政却是元老院(Senate),有议员二十八人,其中五个常务委员,为决定国家政策及军政大事的最高机关,颇似后世的内阁总理。关于斯巴达人全体大会,人人都有参加权,惟不经常召开对不发生重大影响。又,斯巴达人同食于公共食堂,膳费各人自付。如付不出膳费即取消其参,最后能过问的人便愈来愈少。这种贵族的体制,逐渐变成少数人的组织形态。

  《周礼》提倡的大同世界,自与斯巴达实行的军国主义旨恰恰相反。但亦非常重视国民军事训练,如夏官中以田猎代替军训,分四季召训,“乃阵车徒,如战之阵”,严格演战与正规军训练相同,如有“不用命及后至者”按军令斩首。像这样训练民兵正是《管子》“作内政以寄军令”的作法,其目的在武装巩固国防,含有军国主义的。又,是斯巴达国王为虚位元首,以元老院五个常务委员掌理军政,与《周礼》天子未掌实权,权在诸侯、政归六卿,其分权理论亦大致相同。有关推行贵族、划分社会阶级、实施奴隶制度,两者的是颇多相似殊途同归。

  五、贵族的古罗马——欧洲文明古国除希腊各城市国外,意大利半岛上曾建立一个罗马城市国,其管辖区域甚小,不过罗马城附近一带城乡而已。从史前时代至西元前五百年都是君主政体,国王是由贵族选举,另设贵族的参政院(Senate)佐理国政。其后国王修披波斯被逐,改为国,每年选举二位执政官,掌理国家军政,参政院仍然存在,其不再限于贵族,变为性的国是会议,名为机关,实际亦握有很大的权威。古罗马这种贵族制度,甚似于周朝的周召时代,由贵族诸侯推举同理国政。所不同者,未设参政的贵族机关。

  《周礼》以天子为国家最高元首,但未掌握军政,权在诸侯,诸侯是贵族阶级;诸侯权在卿大夫,卿大夫亦是贵族阶级。至中央的行政,划归六卿掌理,六卿更是贵族阶级,说明《周礼》官制是一种贵族,与古罗马的政制似无多大区别。惟罗马的执政者与是经过选举产生,且有任期;周王、诸侯与卿大夫都是世袭,六卿则由周王任命,这是两者最大不同的一道鸿沟。

  柏拉图是西洋的古代,可与东方的孔子媲美。其学术思想及主张,载其所著《理想国》一书,影响当时的制度甚大,且与《周礼》的基本甚多暗合。尤以下列五项为最:一、金银铜三阶级,二、尊重军人地位,三、贵族与教育,四、财产共有制度,五、提倡共妻与优生学。

  一、金银铜三阶级——柏拉图在《理想国》一书中对人民分为金、银、铜三个阶级,他说:“用黄金造间的,用白银造成辅助者,用铜铁造成农工商人。黄金阶级偏重,白银阶级偏重情感,铜铁阶级偏重。因为各阶级的子孙都有贤与不肖,所以黄金阶级的或可降为铜铁阶级;铜铁阶级的亦可升为黄金阶级。”这种浓厚的阶级观念是按天赋才能来划分,含有升降高低的变动性。他又认为“铜铁阶级是社会经济生产与交易者,必须有农夫、建筑匠、衣匠、鞋匠等,彼此分工合作、以有易无,相互依赖以为生。”可是铜铁阶级的人民“重视,各为打算,难免彼此争夺造成社会混乱,所以要有国王(黄金阶级)来,以筹设最好的立法与行政机关。又必须有一部分人辅助国王(白银阶级),执行国王的计划与命令。国王与辅助者都是专家,才能治理国家与人民。”这是其对金、银、铜三阶级的主要见解。

  《周礼》亦有三个阶级的划分:一是君侯,二是卿大夫,三是庶民。君侯是者首重,所谓“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相等于柏氏的黄金阶级。卿大夫辅助者,重智能,所谓“选贤举能”、“贤者在位,能者在职”,相等于柏氏的白银阶级。至于君侯卿大夫、卿大夫庶民,亦犹黄金阶级白银阶级、白银阶级铜铁阶级,故两者的理论与主张非常接近。惟柏氏是按天赋才能划分阶级,其阶级性由于人为力量可以升降变迁;《周礼》的阶级成分是世袭制,父为君侯子继其位,卿大夫亦是子承父爵,庶民更是世守其业,毫无生前变动的可能性,这是两者异常的显著差别。

  二、尊重军人地位——柏拉图甚为尊重军人地位,将卫士与辅助者同列白银阶级,强调完善的卫士应接受科学与哲学训练,具有哲学家的资格可以当选为国王。其所讲的普通教育,如体格训练、音乐教育、军事训练,以训练卫士为主要对象。又认为卫士担任御外侮、定内寇的重大任务,应当宿于高地的帐篷中,随时准备战斗,对外作战要凶猛如虎,对内履行职务要忠于国家。他们不能有和私产,完全以人民利益为利益,待遇不宜太高,生活亦应简朴(同食公共食堂),更不可掌握国家,否则会变成。他虽尊重军人地位,但反对军人干政,甚至把军人比作看家的忠犬。

  《周礼》将军事赋予夏官大司马掌理,佐王平定邦国、诸侯,并统率三军,抵御外侮、征伐叛乱、捕杀盗匪,担任保国卫民的战斗,与《理想国》的卫士任务大致相同。讲到《周礼》的军事教育,是采用“寓兵于农”的办法,以田猎代替军训,分四季举办,纪律严明,特别重视国民的军事教育;而柏氏所讲的军训是学校的正规教育,毕业后即成为职业军人,其子弟亦继承父兄为卫士,贵族才有当卫士的资格,这是彼此施政的不同主张。

  三、贵族与教育——柏拉图反对国王的君主,强调“法律应居于最高的地位,者与人民都应遵守法律”,并重视辅助者的士大夫,认为士大夫执行国王命令,要尽忠职守,然后才能使全国人民各得其所,互相为用,成为一个国家。因为国王与高级辅助者都是哲学家出身,凡取得哲学家资格,便为继承国王的候选人,因此国王与辅助者都是阶级的贵族。他又鼓吹贵族教育,其所讲的普通教育只有体育和音乐二科。体育以锻炼身体为主要课程,音乐包括一切人生艺术,项目甚多,这一阶段教育以训练卫士为对象。高级教育亦分为科学与哲学二科,科学有数学、几何学、天文学等课程,以科学知识为基础,导入更高深的哲学阶段。哲学训练时间为五年,专学,培育天才人物,且采严格淘汰制,最后能毕业者不过寥寥数人,国王即在此数人中拣选。这种贵族教育实行的结果,便与贵族结合在一起发生不可的关系。

  周行封建制度,天子虽是诸侯的元首,并未掌握行政;而掌理者是诸侯,行使者是卿大夫,“入则为卿,出则为将”,掌握一政。中央的行政则划归六卿执掌,以天官总揽群职。这些掌握所有的诸侯、以及行使的卿大夫,便是构成阶级的贵族,与柏氏贵族的主张若合符节。《周礼》是将教育行赋予春官掌理,计有十二种施教法,以礼乐与为主体,亦涉及职业、技能、刑法及教育,这种普通教育平民子弟均可参加。至于高等教育,以培育贵族子弟为旨,如大司乐“掌成均(大学)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卿大夫子弟)焉,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这种大学教育,不收平民子弟专为贵族而设,与柏氏教育主张互有同异。

  四、财产共有制度——柏拉图主张阶级与卫士之间应废除家庭组织,实行制度,其所需之住宅、服装、饮食及其他生活用品都由供给,不得置有私产,子女教养亦由公家负责,成年后继承父兄担任或卫士工作。又认为阶级得置有私产会自利、贪得无厌,追求物质的享受,不但不能护卫及领导人民,反而变民的仇敌,这是他主张贵族的主要由来。

  《周礼》有一种井田制度,按户口分配土地,实行“土地国有而民用”的办法,以农民为分配对象。《地官·大司徒》之职云:“凡造都鄙,制其地域而封沟之,以其室(家)数制之:不易之地(良田)家百亩,一易之地(隔年耕种之地)家二百亩,再易之地家三百亩。乃分地职,奠地守,制地贡,而颁职事焉。”这种按农民家数分配土地的办法,以均地利平财富为目的,与柏氏贵族的理论相同,但实施的办各采异样手段。

  五、提倡共妻与优生学——柏拉图所提倡的共妻制度主要以男女卫士为实行对象,又在理论上高唱男女平等,认为男人能做的工作女人亦可做好,工作能力并无性别的差异。制造卫士的时候不分男女,因此,者选择卫士要男女并重、同住同食、一律平等。还要立法:“卫士们是共妻共子的,不可使父母认识他的子女,也不可使子女认识他的父母。”这种共妻的办法,佥以强国强种为目的。他又以养鸟留善种为例,强调聪明勇敢的男女应当励其多生育,由国家负责教养;低能者应尽量减少生育,必要时得抛弃之。但也反对,应按自然需要男女相会时间,举行婚媾节,让智勇者与智勇者结合,低能者与低能者结合,前者的子女主张公育与教养,产后其母可按时到保育所哺乳,时间不能太长,以不认识父母为度。这种优生学说与共妻办法,往往违反人性和伦理。

  中国古代是母系社会,“男女杂处,若然”,所谓“有母而不知有父”,有点类似柏氏的共妻理论。自周公制定婚礼后,男有家、女有归,始建立以伦理为基础的家庭制度。《周礼》设有官媒主管人民婚姻,“令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凡届结婚年龄的男女都应当婚嫁,违者罚征独身税,这种婚姻政策含有励生育意义,与优生学说有关。又婚媾季节“仲春之月,令会男女,始是时也,奔者不禁。”在婚媾季节可免除各种礼节,励人民结婚,其目的亦在强国强种,更与柏氏主张完全相同。

  亚里士多德虽是柏拉图的学生,但对其师若干主张却持相反看法。如《理想国》不能实现、与共妻理论都是违反人性。他的思想便建立在对《理想国》的上,其与《周礼》有关者,计有下列各项:

  一、提倡财产私有——亚里士多德站在伦理观点,认为“”在经济与两方面都不是好制度。就经济言:财物公有后,人们便不会爱惜,工作亦不努力,所以无法达到高度生产的目的。生产后如何分配亦成问题,如按功计酬有违理论;若平均分配谁愿去努力生产?就言:私有财产是人类行为的必备条件,如宽厚与是一种美德,如无财产作施行宽厚与的义行工具,便无可言。基于以上两大理由,故反对其师的理论。他主张产业应当私有,如人民时,就能达到“私有公共”的程度。因为私有财产是鼓励生产的刺激物,人民为改善生活便会努力生产,自可达到高度生产的目的。在方面是亦如此,如宽厚、、互助、救济等行为都需财力为其实现的工具,只要人民互助的德性发达,“每人都专心治理他的私产,在实践上、德性上即可使他们达到朋友的东西,即是大家东西的境界。”他站在伦理的立场,强调财产私有的合理存在,较其师贵族的说法可谓“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周礼》的井田制法,除分配农民土地外,并配给住宅,自属于主义的一种实现,但这种土地分配的办法仅以土地为限,未涉及其他财产,范围甚小。至农民所生产的粮食,缴纳贡赋后都归农民所有,产权属于私人,不得随便取用,与柏拉图的办法有别。又将国家各阶级职业划分为王公、士大夫、百工、商旅、农夫与妇功六职,王公有贡赋、士大夫有俸禄、商旅通有无、百工作器皿、农夫长地材、妇功治丝麻,各以其工作或生产收入购置各种财物,物各有主,即实行财产私有制,与亚里士多德主张却不谋而合。

  二、家庭组织——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类彼此的亲爱感情,是人类最大幸福和建立家庭的基础,夫妇之间的爱情、父子兄弟姊妹之间的关切,是人类天性的自然发展。又认为人类最初是先有异性结合,其结果即家庭,家庭中的男女分工合作,繁殖种族,养育儿女,才是创造幸福家庭的最佳。他虽重视家庭组织,并未忽视国家的重要,以人民为国家一,国家之内包括家庭组织,认定家的国的根本,不仅未减杀国家组织力,且为增加国家团结的基础,正与《大学》所谓“家齐而后国治”的理论意义相同。

  中国自古以齐家为之本,诗首关雎、易云,《仪礼·丧服·传》载:“父子,一体也。兄弟,一体也。夫妇,一体也。”以夫妇为王化的开端,成家为立国的基础。《大学》云:“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孟子说:“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又,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的五伦中,其中父子、兄弟、夫妇属于家庭,正说明古代的实质是伦常化,国家的内容是家族化,诚是道统的真谛。《周礼》有关家庭的记载范围甚广,天官中有“九两(即君臣人民协办之九件大事)系邦国民”,其五曰:“(大小)以族得民”,即将家族列为治民的九事之一。地官有关家庭的记载尤多,如井田分配以家为对象,征兵征粮亦按家计算,比闾组织更是以家为建国的基础。又,教育的六行(孝、友、睦、姻、任、恤),首重孝道,三德中(至德、敏德、孝德)讲孝德,三行(孝行、友行、顺行)中论孝行,八刑中有不孝与不弟之刑。以上井田制度、比闾组织、言行与刑法教育,均以家为施政施教的重点,可作“国家家庭化”的有力证明。至亚里士多德有关家庭组织、仅限于理论发挥,言而未行,自不可与《周礼》相比拟。

  三、主义——讲到平等,首应厉行,人民不分阶级与一律平等待遇,法律效力高于一切。亚里士多德即持这种看法,他主张国家须先有基本,国家政体形式,各级组织以及与人民各种关系。再根据研订其他法律与命令,以适应实际需要,维持国家秩序,保障人益,实现平等的理想。因为法律是无偏的,用法律国家可以约束人民行为,人民服从,是最能国体的一种客观力量。人民应在法律之前一律平等,守法是人民的,并强调法律与习惯要打成一片才能发生效力,以伦理为的基础,含有与德治并重的意义。

  《周礼》将司法行政各种职权交付秋官大司寇行使,实行赏罚并行的五刑:“一曰野刑,上功纠力;二曰军刑,上命纠守;三曰乡刑,上德纠孝;四曰官刑,上能纠职;五曰国刑,上愿纠暴。”五刑的主要作用是在励上功、上命、上德、上能与上愿五种德性,并刑罚不力、不守、不孝、失职与五种败德行为,以为法律的基础,与亚氏的看法相似。又,司法各级法院、明法教育、司法权、行政、犯民管训与就业,《周礼》都有完备组织建立良好的司法制度。而亚氏的主义则未论及建立体制,较《周礼》实在瞠乎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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