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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为银行设立“”有的银行够冤有的够狠?

  中信银行储户上亿存款消失、民生银行信用卡盗刷近5万、工商银行持续存款上千万元、最后余额只剩下124元、兴业银行高管携款30亿潜逃、农业银行7200万存款他人领取。

  中信银行储户上亿存款消失、民生银行信用卡盗刷近5万、工商银行持续存款上千万元、最后余额只剩下124元、兴业银行高管携款30亿潜逃、农业银行7200万存款他人领取。

  为什么这些耳熟能详、信誉度相对很好的银行,都曾经发生过储户的钱无缘无故突然消失的现象?这一现象并非个案,而且储户在银行存钱事件每年都会发生。

  消费者为银行设立“”只是一下对事件的不满。因为一旦出现上述事宜,消费者显然是。

  消费者的钱存在银行无故消失的背后,更是对银行的信任,应该引起银行的高度。否则,银行过去所形成的优势和消费惯性,将逐渐被取代。就今天而言,银行不是不可替代。

  梳理这些案件不难发现,其中有既有共性问题,也有典型的个案。一度金融通过公开资料整理发现,储户资金在银行突然消失有几类现象:一类是银行从业人员通过身份“掩户”,用非法手段获取资金;一类是储户因为他人受到;一类是银行卡被盗刷给储户造成重大损失;一类是无缘无故资金消失,但银行并未给出合理由,最后只能是消费者自己买单。

  2015年6月,兴业银行北海分行高管卷款约30亿元潜逃。据网上消息,兴业银行高管苏瑜在2014年12月-2015年3月期间,利用帮办银行过桥业务赚取高额利息(俗称“过桥贷”)为由,诱使兴业银行2000多名客户上当,金额高达30亿元。

  但经兴业银行回应,案人苏瑜于2010年7月进入兴业银行北海分行筹建组工作,于2015年3月27日主动向分行递交离职申请,分行批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苏瑜在北海分行先后任企业金融客户经理、业务三部负责人,并非网传高管。

  兴业银行表示,苏瑜在不久前以离职,非法集资属于个人行为,本着负责的态度,仍将全力配合机关调查取证,协助人通过法律手段依法。但就目前的公开报道来看,并未看到最终结果。

  苏瑜早于案发之前离职,但案发过程及与客户接触时期,均属于兴业银行员工。如果不是兴业银行员工这一身份,或许苏不会有这样的能力。而消费者在银行办理业务,对银行员工是有信任程度的。事发前,苏某离职,想必消费者未必能第一时间知道苏离职。那么,银行是否应该对离职员工做尽职调查,或者通过风险防范机制进行离任审核?尽管兴业银行已经配合调查,协助人依法。但银行真的没有责任吗?

  2017年4月,中信银行储户吴女士因在2016年5月9日为林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了质押,个额存单被强制扣划。

  事情起因于吴女士为第三方提供了质押,根据中信银行总行透露,目前警方已经介入侦办,借款企业的法人涉嫌骗取贷款罪,已经被控制,导致吴女士在中信银行的存款被强制划扣。也就是说,吴女士为第三方质押的企业出现了问题,所以,吴女士的个额存单才被强制扣划。

  吴女士共有两笔大额存单先后被冻结。一是在中信银行中山路支行购买的个额存单5000万元已于2017年4月14日被“司法强制扣划”;另外一笔在中信银行武成支行购买的个额存单2000万元也于2017年4月11日21时被“普通强制扣划”,该笔存单同样为第三方企业提供了质押。

  目前并未对该案有后续报道,最新进展不得而知。法的连带责任范围是,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人承担责任。在连带责任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人承担责任。

  某种程度上,中信银行这一事件并不在银行本身,而是由于消费者和被质押第三方造成的。

  储户王女士在2014年5月到2015年1月在石家市工商银行建南支行陆续存入了1080万元人民币,而在2015年5月7日,突然得知,自己的千万存款只剩下了124元。

  储户王女士表示自己是得到年息10%的高息承诺才在这里进行存款的,中国工商银行分行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涉事的工商银行员工暂时回避。对于类似事件涉及涉事储户与金额,工商银行称还未统计。并且已经交由警方立案处理,但截止目前在相关公开资料中并没有看到后续进展。

  以高息揽储为名吸引消费者,过去在银行中是常见的行业。如果说此案工商银行没有责任恐怕是难以的。因此,消费者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时切忌要擦亮眼睛,不能被高息。

  据报道,2003年,杨家父子把从村里四十多户农民手里收集上来的羊绒,发给了深圳的一个叫谢金来的港商。谢金来杨刘保在深圳农业银行开个账户,称便于退税。账户开通以后,谢金来将货款780万打进了这个账户,但没过多久账号里的钱突然没有了。赶到深圳的杨刘保被银行告知,钱是被谢金来等人提走了。

  杨家父子后到深圳市经济犯罪侦查局报案。2012年3月9日,犯罪嫌疑人谢金来就在深圳市深圳湾口岸被边防。办案让老杨选择:一是讨回钱但要撤案,二是让嫌疑人坐牢但钱没了。老杨选了前者,但最终因谢金来钱还不了。因有各方的签字,2012年3月21日,犯罪嫌疑人谢金来也被正式撤销了追逃,此案不了了之。

  涉及此事的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及深圳市均作出回应,银行表示不存在,警方则称已成立调查组进行全面调查。

  通过的公开报道无法还原很多细节。但值得商榷的是,780万元毕竟不是小数目,谢金来是通过何种方式取走的资金?根据银行的,如果当事人不在场时,第三方能借假第三方之名取走或转帐汇款吗?当事人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根据采访银行业内相关人员得知,如果第三方人员未经当事人允许想要挪动资金,可以以交易有误为由向银行申请汇款冲正,或者向法院申请此笔交易不是本人进行的操作,要求将资金冻结并且退回,也可以开具当事人无行为能力全权委托自己的公证书(死亡证明等。)但如果取款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情况,第三方只要拿着当事人存款介质并且知道密码,不需要提供当事人任何的资料就可以将钱取出。

  梳理这些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多数的情况下是因为储户的期待高回报,或是轻信他人导致操作不当,使自己的资金出现了问题,或是不经意间泄露的自己的重要信息导致自己的资金损失。但是通过案例我们也可以看到一些个别的现象,钱款丢失,警方及银行都没有查询出结果,导致产生的损失有储户买单。

  从消费者眼中银行最保险,变成银行有点儿不靠谱,而且时有发生储户资金不知去向,银行到底是怎么了?是银行的技术出现了问题、储户的问题,还是真的有人冒名顶替领取了储户的资金?

  从银行的强势到缺少跟消费者的平等对话沟通机制,这其中出来了银行所面临的问题,以及监管上的漏洞。目前司法机关也正加紧制定相应的解释细则,有望明确存款类案件违法主体的责任。

  但是银行该不该承担责任也不能一概而论,银行与储户之间的关系也得由具体的情况来做相对应的论断。如果储户的钱是存在银行,银行应该是有责任;如果确定是银行内部人所做的话,银行得承担责任。

  无论是上从上述案例还是现实中,一个存在的事实上银行的过去的“好日子”去不复返了。面临互联网金融和民营银行的围剿,银行不能以高高在上的姿态对待消费者。如果是银行的责任就要勇于承担,否则,会把更多的消费者亲手“送给”竞争对手。

  (摄影:。:《中国工商银行分行建南支行:女老板1080万存款仅剩124元》《780万存款被“私了” 银行称无责警方已调查》《民生银行客户盗刷近5万 未结案被要求先还款》《兴业银行回应“高管卷款30亿元潜逃”》《人活着,钱没了:存款莫名消失,怎么办?》《!中信银行储户上亿存款消失?》《银行存款消失,钱去哪了?》《兴业银行北海分行高管卷款30亿潜逃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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