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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高度重视解决报道的历史遗留问题

  人民网中山6月9日电 (记者 刘泰山)针对日前报道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不予补偿一事,中山市今日做出回应,认为此事主要是由于新旧《土地管理法》就补偿标准的存在差异,引起村民对当年的用地补偿不满。

  本月6日某播报《广东中山:没有补偿的》,中山市坦洲镇永一村未补偿。对此,中山市委、市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专责小组,并责令坦洲镇党委、立即调查处理。经查证,坦洲镇为发展经济、落实城镇发展规划,于1993年与永一管理区签订《预征用地协议书》,对永一村部分土地实施预征预控、连片开发,并根据当时《土地管理法》和省、市相关,按照10500元/亩标准补偿给村集体和村民,并安排7%的留用地作为村集体未来发展之用。

  据了解,因为当年招商引资项目未到位,土地征用之后一直没有完全开发。由于新旧《土地管理法》就补偿标准的存在差异,部分村民对当年的用地补偿产生不满,要求重新计算补偿金额。目前,中山市有关部门和坦洲镇已就此事进行调查,正寻求解决途径。针对新闻报道中反映的落实补偿款的证明签名伪造问题,坦洲镇正深入调查,对弄虚作假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查处,对工作中的不当做法将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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