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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5000元!中山举报24类交通违法可获奖励

1月2日,市公安交警支队发布消息:修订版《中山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出台实施。据了解,修订版《实施办法》在过去的基础上,新增了14类有奖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即举报24类交通违法违法可获得相应奖励。此外,《实施办法》还再次规范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奖励制度。

举报24类交通违法最高每宗奖励1000元

2016年,我市出台《中山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举报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10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可获得相应奖励,并于当年11月1日起施行。三年多来,一大批交通违法行为因市民的积极举报被交警部门及时查处,安全隐患得以排除,为我市预防交通事故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交警部门积极兑现奖励规定,向热心市民发放多笔举报奖金。据统计,截至去年,市交警部门共收到有效举报3232宗,发放奖金120余万。

为规范我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保障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在2016年《实施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同时根据三年多的工作经验,去年底,市公安交警支队修订了《实施办法》,将过去10类举报有奖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增加到24类。

举报奖励标准共分为1000元、500元、200、100元、50元五个档次,具体如下:

■ 举报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和其他车辆号牌的机动车(不含摩托车)牌证;举报非法改装窝点的;举报客运和校车车辆超员20%以上的;举报校车未取得通行许可的4类每宗奖励1000元。

■ 举报饮酒、醉酒或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不含摩托车)的;举报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举报驾驶拼装、已达报废标准的或3个检验周期以上(含3个)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的;举报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不含摩托车);举报运输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的;举报交警部门公布的50次以上(含)违法未处理车辆的停放地且被交警查获的6类每宗奖励500元。

■ 举报货车违法载人的;举报交警部门公布的10次以上(含)50次以下(不含)违法未处理车辆的停放地且被交警查获的;举报客运和校车车辆超员未达20%的3类每宗奖励200元。

■ 举报长期违法停放无人认领车辆的;举报高速公路违法占用应急车道通行,经查证属实的;举报摩托车无证驾驶(含准驾不符)的;举报摩托车酒后驾驶(含饮酒和醉酒)的;举报驾驶拼装、已达报废标准的或3个检验周期以上(含3个)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摩托车的;举报使用伪造、变造和其他车辆号牌的摩托车牌证的6类每宗奖励100元。

■ 举报摩托车逆向行驶的;举报摩托车超员的;举报摩托车未悬挂、遮挡号牌的;举报摩托车在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内行驶的;举报摩托车违反禁令标志的5类每宗奖励50元。

举报逃逸案件最高奖励5000元

《实施办法》还再次规范了举报交通肇事逃逸及买分卖分案件的奖励制度。其中举报逃逸案件奖励共分为6类,具体如下:

■ 举报一般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奖励500元以下人民币;扭送违法嫌疑人至公安机关的,可提高奖励至1000元以下人民币。

■ 举报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造成一人重伤(以法医鉴定为准)的案件奖励1500元以下人民币;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至公安机关的,可提高奖励至2000元以下人民币。 

■ 举报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奖励3000元以下人民币;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至公安机关的,可提高奖励至3500元以下人民币。

■ 举报造成二人死亡的交通肇事案件奖励3500元以下人民币;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至公安机关的,可提高奖励至4000元以下人民币。

■ 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奖励4000元以下人民币;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至公安机关的,可提高奖励至5000元以下人民币。

■ 举报造成多人重伤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按照三人重伤参照一人死亡的标准奖励,但此类案件的奖金不得高于5000元人民币。

对举报非法买卖记分行为,提供有利于查获非法买卖记分嫌疑人的信息,使交警部门成功查处非法买卖记分人员,追究刑事责任的每宗奖励1000元,作出行政处罚的每宗奖励200元。

市民可通过五种方式举报上述违法犯罪行为

■ 电话:全市24小时举报电话为122,传真号码为23188444,各镇区交警大队值班电话也可以直接受理群众举报;

■微博举报:可以编写“#举报#+举报内容”私信或@中山公安交警官方微博;

■微信举报:可以将举报内容发至微信“中山交警”公众号;

■ 来信举报:邮寄地址为中山市东区兴文路3号,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指挥中心(收),邮编:528400;

■ 来访举报:可以向辖区交警大队或者交通民警举报。

交警部门同时提醒广大市民,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应当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件、住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在举报过程中,举报人应当提供交通违法行为内容、车型、车牌号码(遮挡、污损号牌违法行为除外)和地点等具体信息,并经交警支队查实,并严禁采用非法手段或者危险方法收集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对恶意或虚假举报、干扰办案活动的相关人员,一经查实,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举报同一交通违法行为或肇事逃逸案件的,按举报时间先后奖励第一举报人,不实施重复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励金可以平均分配。对举报同一车辆或驾驶人存在多条违法行为的,按奖励最高一项进行奖励,其他违法行为不再奖励。

在查获、核实被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后,交警部门将通知举报人领奖,举报人需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凭举报时已登记的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领取奖励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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