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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475,111,3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主要包括环保水务、固废处理、工程建设以及辅助板块业务,拥有一级全资子公司中山公用水务、中山公用工程、天乙能源等11家,一级参、控股包括广发证券、中海广东等15家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明确新的发展战略,聚焦核心主业,抓好对外投资和运营管理两个关键,增量项目持续做大,存量项目提质增效,深化机制改革、人才队伍建设、技术研发等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主要经营指标实现稳步增长,总体经营稳中向好。

  公司环保水务板块以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为主,涵盖水质监测、工程设计、施工安装、信息技术、水处理技术研发等相关业务,设计日供水能力达236万立方米,设计日污水处理规模达100万立方米。公司承担着中山市约75%的供水任务,34%的污水处理任务,服务范围覆盖全市22个镇区,服务人口达400万,同时在承担抗御咸潮、旧城区管网改造、水资源费等关乎社会民生的项目,发挥着重要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日平均供水量175.6万吨,日平均污水处理量83.7万吨,保障城市生活的水循环良好运作。公司聚焦主责主业,联合中标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第三标段(“EPC+O”项目),项目金额达28亿元;启动珍家山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10万吨/天)和中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三期扩建工程(20万吨/天);积极进军中山本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领域,助力中山市打赢水污染治理攻坚战。此外,积极推进中山市“供水一盘棋”、“污水一盘棋”工作,成功收购沙溪镇供水资产,中标南朗镇污水厂委托运营项目,进一步拓展中山本地市场的业务占有率。

  公司固废板块以垃圾处理、环卫服务业务为主,拥有中山市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渗滤液处理厂特许经营权,中山市医废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运营1个垃圾填埋场,具备国家级生活垃圾处理处置一级资质、中国清洁清洗行业国家一级资质等多项资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79.2万吨/年,发电量可达3亿度/年以上。

  环卫服务范围包括中山市东区、南区、港口、黄圃及民众等镇区,并将业务拓展至深圳、湖南东安等地;承担着中山市城区1100间垃圾屋、16个垃圾中转站,并负责中山市医疗废弃物处置、各镇区污水厂污泥运输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深入开展垃圾焚烧发电“提质增效”,全年累计垃圾处理量79.8万吨,全年发电量3.45亿度。天乙能源一、二期吨垃圾发电量较收购时提升100度/吨,三期部分设备经技术改造后,全年稳定运行时间超8300小时,达到行业领先水平。此外,公司中标中山本地6个环卫服务项目。

  公司工程板块拥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等多项资质,同时具备污水管网建设PPP工程项目、黑臭水体治理EPC+O工程项目、大型污水厂提标改造等工程施工技术与建设管理经验,业务涵盖市政工程、建筑装修、机电消防、燃气管道以及供水管网建设等领域。

  其中:金融投资方面,公司持有广发证券10.33%股份,与广发信德合作设立了环保并购基金、新能源基金等多个基金,形成了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持有公用小额贷公司87.5%股权,参股中海广东、中山银达等企业,取得较为不错的投资回报。

  市场运营方面,公司下辖34个农贸(批发)市场及商业体,业务覆盖中山市城区及18个镇区,总占地面积约45万平方米,是中山市最大的农贸市场集群,在配合当地政府“创文”、“创卫”、“创食安”、“保供应”等工作,发挥着重要作用和影响力。

  港口客运方面,公司运营香港、深圳、中山三地3条客运航线艘豪华高速双体客轮,竭力为出行旅客提供安全、舒心、便捷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新的使命、愿景,突破现有业务格局,创新性的构建指引未来发展与业务布局的“双核双轮”战略框架,勾画了“市政环保、工业环保、新能源”三阶成长曲线,积极谋划新一轮高质量发展,力争成为国内领先的环境与资源解决方案提供商。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厘清 “四会一层”权责边界,经营班子“谋经营、强管理、抓落实”,按照“风险可控、高效简单”原则,梳理优化管理流程,完善制度体系建设,促进管理效能提升。同时,通过调整对下属企业考核方式,强调分类考核、业绩导向,各业务板块按照其企业特性,分类定位实现精准考核,促进市场竞争类企业注重业务拓展,民生服务类企业关注民生服务。

  公司积极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推进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创新覆盖全生命人力资源管理周期的“四新”人才战略模式,即“拓宽选才新路径、搭建育才新平台、优化用才新方式、营造留才新生态”,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打开新的局面。报告期内,公司形成一支涵盖工程院院士彭永臻为代表的首席专家顾问3人、博士3人、硕士76人、高层次人才26人、高级职称人才69人、其他职称或职业资格929人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报告期内,公司成功发行2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及中山国企首单5亿元绿色中期票据,完成公司债利率调整,较大地降低了融资成本,保障了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为公司战略落地提供有力支撑。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拓展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业务,成功收购中山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51%股权;水务公司联合彭永臻院士专家团队开展AOA污水处理技术研究,通过工艺控制实现短程反硝化厌氧氨氧化来脱氮,有效降低碳源用量,该项目已申报2021年国家重点专项“污水生物处理前沿技术研发与示范”子项目。公司负责的国家实验室重点研发项目顺利通过中山市科学技术局人才发展专项项目中期考核,以及MOSA污泥减量中试示范项目达到减量目标,推广应用DMA分区计量减少漏损水量等系列举措,有效驱动企业提质增效,促进技术转化为经济效益。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中山市137.78公里老旧管道改造,22个老旧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进一步强化水质保障能力;投资1700万元改造优化市场,进一步改善市场经营环境,让市民“菜篮子”更安全、更舒适。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达到224.9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公司净资产151.42亿元,资产负债率为31.32%,净资产收益率为10.06%。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71亿元,同比增长8.5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66亿元,同比增长6.61%,剔除广发证券投资收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5亿元,同比增长2.32%。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汇集团直接持有中山公用 47.98%股权,并通过广州证券鲲鹏中山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中山公用0.31%股权,合计持有中山公用 48.29%股权,为中山公用控股股东。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了由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两期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 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为 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将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届时将在巨潮资讯网及评级公司网站上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请投资者关注。

  公司原董事会秘书李春辉先生已于2021年5月25日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在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由公司董事长郭敬谊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同时,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2021年5月27日,公司通过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周飞媚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秘书,任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021年10月28日,公司通过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1.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年利率为5.3%;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下调票面利率140bp,存续期第4年、第5年的票面利率为3.9%。根据《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内容,本期债券的回售申报期为: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4月13日。

  2021年4月2日、2021年4月6日、2021年4月7日,公司通过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分别披露了《关于“18中山01”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关于“18中山01”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关于“18中山01”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2.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8中山01”本次回售申报数量2,765,000张,回售金额276,500,000元(不含利息),剩余托管数量为7,235,000张。

  2021年4月15日,公司通过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分别披露了《关于“18中山01”债券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2021年5月22日,公司通过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分别披露了《关于“18中山01”公司债券回售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1.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3日、2020年7月20日召开2020年第6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0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含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和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含20亿元)的中期票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2.2021年3月29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了《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MTN220号)和《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SCP111号),决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以及中期票据注册,注册金额分别为2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3.2021年7月14日至7月15日,公司发行了2021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1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4.2021年7月21日,公司发行了2021年度第一期绿色中期票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1年度第一期绿色中期票据发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5.2021年7月22日,公司发行了2021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1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6.2021年10月9日-11日,公司发行了2021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1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7.2021年10月14日-15日,公司发行了2021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1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8.2021年12月22日-23日,公司发行了2021年度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1年度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

  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召开2021年第5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公用2021-2026年发展战略规划纲要〉的议案》,为明确公司未来发展方向,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一致审议通过了《中山公用2021-2026年发展战略规划纲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中山公用2021-2026年发展战略规划纲要》。

  2022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黄著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程青民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022年2月10日,公司通过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2022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3次临时会议以及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增选黄著文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任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期满。

  2022年3月29日,公司通过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2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满足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在分析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基础上,结合业务发展规划,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2 年与关联方(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集团”)、中山岐江河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岐江河”)、中山市民东有机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东公司”)、中山市南部供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部供水”)、中山中汇客运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客运港”)、中山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础设施”)、中山温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温泉”)、中山影视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影视城”)、中山岐江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岐江游”)、广东汇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德科技”)、中山中汇取水口工程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取水口公司”)、中山市全禄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禄自来水厂”)、中山市中山港口岸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口岸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6,360万元,主要包括向关联人提供劳务不超过2,175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服务不超过3,200万元、向关联人承租资产不超过770万元、向关联人出租资产不超过215万元。2021年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6,220.12万元。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温振明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宜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议案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021年向中山温泉提供工程施工劳务金额与预计金额差异较大,主要是工程建设单位取消部分工程计划导致;

  2.2021年向口岸公司出租资产实际未发生,主要是受新冠疫情影响,2021年中港客运香港航线未能复航,口岸公司无销售收入产生(租金按口岸公司销售收入的20%计收)。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总资产44,260.71万元,净资产30,981.43万元,1-12月收入0万元,净利润-0.26万元。

  主营业务:市政污泥、垃圾的收集与无害化处理;投资沼气生产和销售项目;销售:营养土、营养液(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总资产20,628.44万元,净资产4,753.55万元,1-12月收入6,564.06万元,净利润621.03万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总资产144,832.99万元,净资产 500.00万元,1-12月收入 0万元,净利润0万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总资产36,017.11万元,净资产19,823.15万元,1-12月收入 0万元,净利润-36.73万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总资产20,369.92万元,净资产20,227.59万元,1-12月收入612.99万元,净利润179.23万元。

  主营业务:旅馆;餐饮服务;公共场所经营;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干洗服务;食品流通;日用品零售;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提供服务;提供服务;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总资产5,676.06万元,净资产-4,262.90万元,1-12月收入948.56万元,净利润-473.80万元。

  主营业务:客运经营、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投资旅游业;设计、制作、发布广告;旅行社;餐饮服务;经营营业性用途出租。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总资产149.17万元,净资产-1,057.77万元,1-12月收入0万元,净利润-431.27万元。

  主营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监测;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等。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总资产0万元,净资产0万元,1-12月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

  主营业务:投资运营中山市取水口迁移工程项目;天然水收集及分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总资产12,397.45万元,净资产519.01万元,1-12月收入336.63万元,净利润105.72万元。

  主营业务:投资自来水生产业;供水技术咨询;承接自来水管道安装工程;水环境监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总资产7308.79万元,净资产7308.79万元,1-12月收入59.94万元,净利润-305.25万元。

  中汇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一)的规定,中汇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岐江河公司、民东公司、南部供水公司、客运港公司及取水口公司是控股股东中汇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二)的规定,岐江河公司、民东公司、南部供水公司、客运港公司及取水口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山温泉、影视城、岐江游及汇德科技是公司控股股东中汇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二)的规定,中山温泉、影视城、岐江游及汇德科技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汇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中山市岐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基础设施100%股权,中汇集团实际控制企业中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全禄自来水厂100%股权,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二)的规定,基础设施、全禄自来水厂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上述关联方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正常,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有长期的合作经验,上述关联方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和良好的经营诚信。

  (1)公司2022年度预计与中汇集团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人提供的工程建设、物业管理等劳务625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医疗垃圾处理管理服务200万元,向关联人承租资产170万元,向关联人出租资产180万元。

  2021年度公司与向中汇集团提供的工程建设、医疗垃圾处理、物业管理等劳务872.38万元,向中汇集团承租资产141.53万元,向关联人出租资产136.22万元。

  (2)公司2022年度预计与岐江河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人提供的工程建设劳务100万元。

  (3)公司2022年度预计与民东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人提供的工程建设、污泥运输及沼液处理等劳务共690万元,向关联人购买污泥处理服务3,000万元。

  2021年度公司向关联人提供的工程建设、污泥运输及沼液处理等劳务共577.43万元,向关联人购买污泥处理服务2,925.11万元。

  (4)公司2022年度预计与南部供水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人出租房屋建筑物30万元,向关联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20万元。

  2021年度公司与南部供水发生的向关联人出租房屋建筑物21.09万元,向关联人提供物业管理及工程施工等服务17.76万元。

  (7)公司2022年度预计与中山温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人提供的工程建设劳务300万元。

  (8)公司2022年度预计与影视城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人提供的工程建设及物业管理等劳务220万元。

  (9)公司2022年度预计与岐江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人提供的物业管理劳务20万元。

  (10)公司2022年度预计与全禄自来水厂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人提供的工程建设及物业管理等劳务115万元。

  (11)公司2022年度预计与取水口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人提供的物业管理劳务5万元。

  公司各项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均按照国家规定的定价标准;无国家规定标准的按照行业价格标准;无可适用的行业标准的按所在地市场价格执行。公司将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决定与各关联方就日常关联交易签署相关协议的具体时间,以确保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

  公司对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公平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作出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在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础上做出的,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求,关联交易的定价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并须经非关联董事审议。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就以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增长,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在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参照行业标准与其协商确定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10)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9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8,107.53万元。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2次。

  (2)45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韩振平,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及专项审计,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唐小琴,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年开始在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龚静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及专项审计,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超过1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龚静伟和项目合伙人韩振平、签字注册会计师唐小琴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韩振平、签字注册会计师唐小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龚静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并根据公司审计所需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本期审计费用171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2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8万元,财务报告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1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2021年年审注册会计师已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时间充分,审计人员配置合理,执业能力胜任,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2021年末的财务状况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参照行业标准与其协商确定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属于公司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并非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财政部于2021年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于2021年8月发布了《PPP项目合同社会资本方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和应用案例》,明确了有关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会计处理。要求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相关业务,也根据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

  2.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要求“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第14号、《PPP项目合同社会资本方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和应用案例》和解释第15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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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郭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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