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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第一批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资助类、配套补

【申报】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第一批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资助类、配套补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中市监〔2019〕175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将于2021年3月13日至4月10日,开展2021年度第一批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资助类、配套补贴类)申报工作,现发布本批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本批次专项资金申报须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统一申报,待审核通过,方可递交纸质材料到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14/15市政配套综合窗口。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当在2021年3月13日起至2021年4月10日17:00止进行申报,因逾期造成申报时效失效的将视作申报单位或个人放弃资助。

  申报单位或个人须登录注册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在申报通知栏目处选择《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第一批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资助类、配套补贴类)的通知》,点击进入后在通知结尾处选择“我要申报”。

  下载本申报通知所附的申请表格,按本申报指南的相关要求,填写申请表和提交所需附件材料,并分专题提交,待审核通过收到提交纸质材料的通知,打印全部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递交到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

  3.审核回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科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或个人根据系统回复指引进行下一步操作。

  ①退回修改: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在退回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修改或补充材料完毕。(如因申报单位或个人原因逾期造成该申报时效失效的将视作申报单位或个人放弃该资助)。

  ②审核通过: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在审核通过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申报截止日前,打印经审核通过的申请表和全部附件材料(单位申报的,须在申请表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所需附件材料按每个附件开始的右上角加盖公章并在完整申报材料上加盖骑缝章;个人申报的,递交的所有材料均需本人签名)递交至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14/15市政配套综合窗口(不接受邮寄递交方式)。

  资助和配套补贴的申报时效均为1年,具体起算日如下:自专利申请日、授权日或者缴纳第五年、第十年年费日起的1年内可申报相应的专利资助;自专利保险合同签订日起1年内可申报相关专利保险资助;自还清银行本息之日起1年内可申报银行利息、保证保险费用资助;自成功后支付所有专利、商标、地理标志评估费用之日起1年内可申报评估费用资助;自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成立和首次考取专利代理师资格起1年内可申报相关资助;自取得法院终审判决书起1年内可申报专利、商标、地理标志海外维权资助;自取得商标注册证书后以实际证明文载的注册时间或签发时间为准1年内可申报商标资助;自取得地理标志产品文件后以签发时间为准1年内可申报地理标志资助。同一单位每年申报的发明专利资助、PCT专利资助分别不超过200万元。

  2019年10月19日起至2019年10月20日止的新开办专利代理机构资助,新考取专利代理人资格资助,专利保险资助,专利海外维权资助,专利权质押融资费用资助等符合原《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知发〔2018〕30号)资助标准的,按该办法执行。

  自2019年10月19日起的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和年费资助,PCT专利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授权、注册商标资助、地理标志资助;自2019年10月21日起的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或市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资助,新开办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资助,首次考取专利代理师资格资助,知识产权保险资助,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资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费用资助,以及本次受理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资助,符合《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市监〔2019〕175号)资助标准的,按该办法执行。

  以本市地址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未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每件资助0.3万元,已获减缴的每件资助0.05万元,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的,每件增加资助0.2万元。同一个人每年获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的数量不超过5件。

  以本市地址授权的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每件资助0.2万元。同一个人每年获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的数量不超过5件。

  国内发明专利以本市地址第五年维持有效状态的,每件资助0.2万元;第十年维持有效状态的,每件资助0.5万元,已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不再给予资助。

  以本市地址申请PCT专利,且在PCT申请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或者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中文版本)中显示该专利同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单位每件资助1万元,个人每件资助0.3万元。同一个人每年获PCT专利申请资助的数量不超过5件。

  (5)PCT申请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PCT细则43之二.1)或者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中文版本);

  以本市地址申请的PCT专利进入国家阶段,并以本市地址获得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发明类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3万元;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类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2万元;同一PCT专利申请最多获得境外3个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授权资助。同一个人每年获PCT专利授权资助的数量不超过5件;

  (4)由具有翻译经营范围的机构出具的该发明专利证书(签署及盖章页)和专利说明书扉页中文译本复印件;

  在本市具有专利代理资格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工作且在该单位连续缴纳社保至少满1年,首次考取了专利代理师资格,申报资助期间仍在该单位工作的人员,每人可获一次性资助1万元。

  在本市注册的具有专利代理资格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或在本市设立的具有专利代理资格的知识产权代理分支机构,2020年度代理以本市地址申请的专利申请的专利电子申请率为100%,没有出现非正常专利、商标申请代理,且2020年度代理以本市地址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超过10件的,给予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每件授权发明专利0.1万元资助。本年度同一代理机构该项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上一年度代理并获得授权的本市发明专利统计表(含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授权公告日、专利权人名称/姓名);

  申报单位应当为国家或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广东省或中山市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中山市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项目入池企业、通过贯标认证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

  本市单位购买专利执行险,且该专利已获市级以上专利奖或以专利权进行质押的,可按实际支出保费给予全额资助,同一单位每年获专利执行险资助总额不超过3万元。

  本市单位购买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可按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资助,同一单位每年获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3)申请专利执行险资助需递交获市级以上专利奖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或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本市单位获得外国或地区专利授权、商标注册或地理标志后,在外国或地区提起专利、商标或地理标志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商标或地理标志侵权成立的,美国、日本、欧盟国家的每件给予30万元资助,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每件给予15万元资助,每个单位资助不超过100万元。侵权是否成立以法院的判决书为准;

  本市单位在外国或地区被提起专利、商标或地理标志侵权诉讼,积极应对并最终判定专利、商标或地理标志侵权不成立的,美国、日本、欧盟国家的每件给予30万元资助,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每件给予15万元资助,每个单位资助不超过100万元。侵权是否成立以法院的判决书为准。

  (2)向项目试点合作银行申请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资产质押融资,产生了银行利息、保证保险费用或担保费用、评估费用的。

  (6)申报材料线)银行利息资助。根据企业申报,对已经偿还全部银行本息的,按照最高不超过单笔实际额度的

  。(2)保证保险费用或担保费用资助。根据企业申请,对已经偿还全部银行本息的,按照最高不超过单笔实际额度的1.2%给予一次性费用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同一企业每年获保证保险费用或担保费用资助最高

  。(3)评估费用资助。企业成功后,按照最高不超过单笔实际额度的0.5%给予一次性费用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同一企业每年获评估费用资助最高

  (4)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商标的,在获取《国际注册证》并通过各指定国或地区核准注册后一次性申报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给予资助0.2万元,每件最多资助

  。除地理标志商标资助外,同一商标注册人年度申报商标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且对续展、变更、转让等行为不给予资助。

  ①该商标获取的马德里体系《国际注册证》和由具有翻译经营范围的机构出具的该证书中文译本复印件;

  ②该商标进入各指定国或地区后获准注册的文件和由具有翻译经营范围的机构出具的该文件中文译本复印件;

  ,分两年资助,筹建阶段资助50%,建设完成资助50%。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1)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或市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资助申报书;

  本次受理的配套补贴类申报范围为2020年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及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全国中小学生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获国家、广东省专利奖;自2019年10月19日起首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的单位。

  自国家、省知识产权项目正式认定文件发布之日起1年可申报相关配套补贴;首次取得《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证书之日起1年内可申报相关配套补贴。1.支持额度:

  。(2)经我局推荐,获全国中小学生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的,每家给予补贴20万元;获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的,每家给予补贴

  。(3)获中国专利(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每项给予补贴100万元;获中国专利(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每项给予补贴

  ;获中国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每项给予补贴20万元。(4)获广东专利金奖的,每项给予补贴30万元;获广东专利银奖的,每项给予补贴

  ;获广东专利优秀奖的,每项给予补贴10万元;获杰出发明人奖的,每项给予补贴5万元。(5)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且未曾申报补贴的,每个单位一次性补贴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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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中国专利局中山
  • 编辑:郭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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