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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自贸区金改30条发布:广东特色有哪些?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指导意见,支持广东、天津、福建三地自贸试验区建设。广东自贸实验区主要以粤港澳金融合作作为重点,在区内开展跨境人民币双向融资。

  和上海自贸区“金改40条”一样,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的金改方案,也选择了一个周五的下午,一股脑的抛出。 12月11日下午,央行发布了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的金改方案,三地的方案采取了同样的框架格局,都是30条,在总体原则之下,分别聚焦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深化外汇管理、拓展金融服务、完善金融监管等方面。在总结和借鉴上海自贸试验区经验基础上,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的“试验田”作用,也更多体现在具有各地特色的内容中。

  比如天津自贸区聚焦“促进租赁业发展”和“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福建是“深化两岸金融合作”、广东则是“深化以粤港澳为重点的区域金融合作”。不过,和上海自贸区的金改方案操作流程一样,接下来三地都要按照宏观审慎、风险可控、稳步推进的原则,制定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后实施。

  1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广东)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文件分为六大部分,共30条内容,对广东自贸试验区金融政策提出了纲领性的指导意见。记者了解到,该《指导意见》是按照“立足港澳、面向全球”的思,从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深化外汇管理、深化以粤港澳为重点的区域金融合作、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等方面提出的一系列金融创新措施。与广东自贸试验区一同发布的还有分别针对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的《指导意见》。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表示,目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正与有关部门一道围绕《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关于金融创新的任务,抓紧制定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外汇管理等方面的实施细则,推动广东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措施的落地。

  记者从权威人士处了解到,尽管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中金融支持政策均以上海自贸区金融政策为范本,但三个自贸试验区金融政策制定却各有侧重,其中广东自贸试验区最为独特的一点就是粤港澳一体化发展。记者浏览广东自贸试验区《指导意见》发现,在深化以粤港澳为重点的区域金融合作方面,该《指导意见》提出了6条具体政策。包括允许非银行金融机构与港澳地区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支持与港澳地区开展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深化自贸试验区与港澳地区金融同业业务合作;推动自贸试验区与港澳地区金融市场对接;支持粤港澳在自贸试验区合作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扩大自贸试验区支付服务领域、征信服务业对港澳地区等。

  其中,在推动自贸试验区与港澳地区金融市场对接方面,《指导意见》表示“支持港澳地区机构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业务,募集区内人民币资金投资资本市场;支持港澳地区机构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业务,参与境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为广东自贸试验区独有政策。

  业内人士也表示,《指导意见》中所提“支持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在资本市场发行人民币股票和债券,募集资金可调回区内使用,支持自贸试验区开发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也是三地自贸试验区中最为“给力”的。

  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国际业务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外汇管理的“试验田”,《指导意见》在资本项目可兑换上也进行了创新。“区内企业的跨境收支由此前的收支种类管理变为负面清单下的限额管理”,即区内注册、负面清单外的境内机构可在跨境收入和支出均不超过限额(暂定等值1000万美元)的范围内结售汇并开展投融资活动。此外,区内机构的外债管理也取消了外资企业、内资企业之间的差别待遇,统一采取净资产一定倍数(暂定1倍)的比例自律管理。

  此外,根据文件,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的银行机构,对于境外机构按照能够开展即期结售汇交易的业务,可以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并纳入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在深化外汇管理方面,《指导意见》还提出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和结算中心等内容。

  《指导意见》首次提出‘跨境人民币双向融资’这一政策名词。”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国际业务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之前的有关融资政策,前期创新焦点主要在支持企业从境外借入低成本的人民币资金,融资方向属于单向流入,伴随境内外市场人民币流动性的变化,两个市场人民币利率逐渐拉平甚至倒挂,跨境人民币双向融资增加了“区内银行对企业境外项目人民币信贷投放”的政策支持,融资渠道实现双向流通,充分体现了金融国际化、利率市场化的。

  《指导意见》出台后,广东省自贸办主任郑建荣向记者表示:“自贸试验区金融领域创新突出了三个重点,即支持实体经济创新发展,推进粤港澳金融合作,推动企业走出去服务‘一带一’建设。”

  “让人民币可进出,这是比较重要的进步。可以帮助人民币流通、市场化,帮助国内企业走出去,建立的市场。”恒生中国环球市场业务主管黄伟鸿也向记者表示,《指导意见》对银行来说是一个惊喜,几乎覆盖银行希望作为的各个方面,符合业内的期望。

  那么,个人又能享受到哪些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呢?《指导意见》提出,允许金融机构按照真实交易原则,凭收付指令为自贸试验区内个人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同时,支持区内个人从港澳地区借入人民币资金,用于在区内购买不动产;还支持港澳地区个人在区内购买人民币理财产品。此外,区内个人以人民币开展直接投资、证券投资、集合投资等境外投资,办理与移民、捐赠、遗赠和遗产相关的资产转移业务等政策也在研究中。

  事实上,恒生中国环球市场业务主管黄伟鸿认为《指导意见》的发布对本地投资者来说也是好消息,“在融资、外汇和资金的往来方面,程度都有所提升。一方面,可以介绍更多投资产品给内地投资者;另一方面,可以把海外的好的投资经验引入中国。”其认为,过去国内投资渠道太少,过多资金集中在股市里,随着资本市场放开,投资者可能有更多选择。

  不过,黄伟鸿也表示,资本市场的进一步放开可能会引入风险,但所谓市场化,就要靠市场本身调控风险。“不要把责任都放在监管者身上,银行会挑选合适的公司,把问题交还给市场,让不同风险接受程度的银行寻找不同的公司,市场风险就会分散在不同的银行间,不需要集中在国家层面。”事实上,《指导意见》开篇则提出了守住金融风险底线,“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妥、有序地推进自贸试验区各项金融创新,成熟一项、推进一项”。(南方日报记者 唐柳雯 黄倩蔚 吴哲 见习记者 唐子湉)

  外汇管理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在三地自贸区内实行1000万美元内资本项目可兑换,相关业务由投融资账户办理,限额内实行结售汇。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负面清单外的境内机构,按照每个机构每自然年度跨境收入和跨境支出均不超过限额(暂定等值1000万美元,视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状况调节),自主开展跨境投融资活动。符合条件的区内机构应在自贸试验区所在地外汇辖内银行开立资本项目——投融资账户,办理限额内可兑换相关业务。【详细】

  贸易和投资两方面提供更多便利化措施。在贸易方面,三地自贸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货物贸易收入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允许选择不同银行办理经常项目提前购汇和付汇。在投资方面,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进一步简化。【详细】

  在人民币跨境使用方面,发给三地各自的指导意见大体一致,表述略有不同。其中,均提出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备案开展集团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为其境内外关联企业提供经常项下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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