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中山文化  文化

中山出台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管理办法

  新出台的《办法》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评定设定了具体条件,要求园区以文化创意产业为主业态,具有鲜明的产业定位和特色,并已集聚一定数量的文化创意企业,且文化创意企业数量占园区企业总数的60% 以上或文化创意产业总产值、营业收入占园区总产值、营业收入的60%以上,成效显著,在本市或区域内具有代表性或领先性。《办法》还对园区管理引入退出机制,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且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予摘牌。

  《办法》,为加大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扶持,经认定的园区,将适用中山市有关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金融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文化科技融合发展意见政策、对外文化贸易发展意见政策、粤港澳服务贸易化推动政策、设计产业发展政策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等意见政策中对园区的有关优惠政策和措施。同时,成长性好、带动性强、产出率高并被市文化创意产业协会认定为文化创意类的中小企业在进驻经认定的园区,可参照 《中山市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申报租金补贴。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