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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车损不超五千无人伤亡 快处快赔当事司机不处罚

  发生交通事故后,按进行快处快赔的当事司机,如有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可不处罚。5月31日,中山市支队与中山市保险行业协会公布《中山市道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凡在中山市发生的交通事故各方车物损失金额均不超过5000元,且符合没有造员伤亡等相关条件的,均可通过快处快赔办理,该细则即日起开始实行。

  中山市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了进一步提高道通行效率,避免二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快处快赔的金额也由此前的2000元提升至5000元,5000元的快赔额度将可以赔偿中山八成以上的交通事故损失。

  5月31日,中山市支队、中山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公布《中山市道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该细则即日起开始实行。根据《实施细则》,双方以上车辆在中山市道上发生碰撞,并且同时满足未造员伤亡、事故造成车物损失金额均不超过5000元、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以及事故车辆能够自行撤离现场等四项条件的交通事故可以实行快处快赔。

  “事故车辆或驾驶人涉及未购买交强险、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交通事故的,不得进行快处快赔处理。”中山市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事故中虽有人员受伤,但受伤人员自认为伤情轻微或者经保险公司同意的单方事故,也可按照《实施细则》的处理。

  中山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可以进一步提高中山市道通行效率,保障道交通有序畅通,鼓励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有效推进中山市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切实减少因财产损失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堵塞及二次事故的发生。

  据了解,除之前的中山城区大队及其属下的西区中队,以及小榄大队设立的3个快处快赔服务点外,近日,中山市又在城区大队南区中队、开发区陵岗段陵岗扣车场、中山驾协富湾南办公点楼下新增了3个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点,中山办理快处快赔业务的服务点增加至6个,事故各方当事人可就近选择同一服务点办理车物损失鉴定评估及快处快赔业务。办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六8时30分至18时。

  中山市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凡符合快处快赔四项条件的,当事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后,将车辆移至安全和不影响交通的地点,互相查验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保险凭证后,根据事故基本事实如实填写本《协议书》,自行协商事故损害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需办理保险理赔的,当事人应在现场立即向各自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报案。

  “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撤离现场后,为逃避事故责任而故意逃离且在《协议书》上填写虚假信息的,按交通肇事逃逸处理。”中山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现场的,部门将根据《道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十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在高速公、城市快速和中心城区道上发生未造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即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严重交通堵塞或发生次生事故的,按照《广东省道交通安全条例》对驾驶人处以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记者潘斌 通讯员廖喜良、刘洪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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