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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再次获评全国文明城市

  中山商报3月2日讯2月27日-28日,第四届全国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在召开,中山市再次被确认为全国文明城市。自2005年成为首批全国文明城市以来,我市促进“创文”工作常态化,做到为民创文,惠民创文,将“创文”与“全民修身”相结合。

  据了解,2012年以来,我市创建文明城市,根据不同岗位、行业的特点,引导干部修“律”守廉、企业修“诚”立业、学生修“习”正行、市民修“善”致和。每年,我市还依次推出“慈善文化月”、“邻里文化节”、“读书识礼活动月”、“全民修身活动日”、“孝老爱亲活动周”等主题活动,促身常态化、生活化,使“创文”工作达到为民、惠民的要求。一项抽样调查结果显示,98%的市民认为修身行动感染了自己,95%的市民表示愿意加入到修身行动中。此外,我市积极培育文明细胞,修改完善了文明镇区、文明村(社区)、文明单位等创建机制,逐步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市民对“创文”工作的支持率达到95%以上。

  据介绍,每届评选大会,都会对往届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称号的城市重新进行评定,若某城市“创文”工作不到位,则会失去该称号。因此,促进“创文”常态化对保持“全国文明城市”称号至关重要。

  据悉,此次大会还为新一批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及创建工作先进村镇和单位颁。我市东凤镇、南朗镇翠亨村荣获第四批“全国文明村镇”称号;我市小榄镇永宁社区、中山公交集团、石岐区办事处荣获“全国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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