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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业绩承诺公司及其原股东2016年度业绩承诺的专项说明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业绩承诺公司及其原股东2016年度业绩承诺的专项说明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17年04月25日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4月24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17年5月19日下午14:30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高新区麻雀岭工业区M-6栋6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7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8日(星期四)—2017年5月19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下午15:00—2017年5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截止2017年5月16日(星期二,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八)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高新区麻雀岭工业区M-6栋6楼会议室。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资料完备。

  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于2016年4月18日正式聘任,因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岑赫先生、刘杰先生、曾广胜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向股东述职报告。

  6.审议《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本次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9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7属于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蔡小如先生及其关联方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该议案。

  (四)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2017年4月8日、2017年4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五)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所有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票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登记地点: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水怡南9号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邮政编码:528415,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需持有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需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代表人出席的,需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出席现场会议时务必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异地股东采用登记的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本公司不接受采用电线)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进行公告。

  (四)注意事项:请在的登记时间持相关证件进行登记,登记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下午17:00。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2016年4月修订)》的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

  2、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3、本委托书复印、剪报或自行打印均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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