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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一定条件又可提取首付款一般租房提取金额提升至50%

  8月4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征求“公积金贷款可提取首付款”政策修改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拟阶段性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通知》内容显示,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的,配合我市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拟阶段性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增加“自2012年8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放款的公积金贷款购房(含组合贷款)可提取首付款”提取政策。据了解,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2年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从当年8月1日起,停止了首期款提取政策。此次《通知》意味着,首期款提取政策有望阶段性放宽。

  另外,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发布了《关于征求“提高一般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意见的通知》。内容显示,为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使用效率,鼓励更多的外来务工人员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拟提高一般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金额,提取金额从“前一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40%”提高到50%。

  今年3月底,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从4月1日起,我市租房(包括租住保障性房屋)提取以及物业费提取的提取周期缩短为一个月,同时提高一般租房提取金额,从前一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30%提高到40%。此次一般租房提取金额拟再次调高。

  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这两项政策修改仍在征求意见阶段。对政策修改有意见或的市民,可于8月11日前将修改意见或发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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