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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349人公告

  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第139号令)和市有关文件,中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共招聘中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教职员349名,具体招聘岗位见《2016年中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岗位表》(附件1)。所招聘岗位属镇区学校、学科及学段相同的,由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根据用人需求,统一调配;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由市教育和体育局根据用人需求,统一调配。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的薪酬待遇。我市教育系统已根据国家、省和市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分等级岗位聘用,被聘用者岗位等级由聘用单位根据我市分等级岗位聘用有关确定,被聘用者必须服从。被聘用者工资福利待遇按其所聘岗位等级、工作业绩等因素确定。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2015年毕业生,下同)及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人员,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本市本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不纳入招聘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国和法律,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专业相符,专业代码参见《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年版)》(附件2),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5.应聘教师岗位的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和报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课教师的社会人员须在2017年12月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逾期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按《中山市中小学教职员聘用(聘任)制实施办法》处理);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处分的人员,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2)社会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3月25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与应聘岗位相应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应聘普通高中专任教师岗位的,要求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者除外)。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25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报考会计、校医和电工岗位的,需具备相应的资格证或上岗证(应届毕业生报考校医岗位的除外),上述岗位具备相应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具体详见《2016年中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岗位表》(附件1)。

  1.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加现场资格审核确认的方式。本次招聘不接受现场报名,网络报名审核不通过的不接受现场资格审核确认。

  2.网络报名时间及方法:2016年3月11日至3月24日17:30,登陆中山教育信息港(进入招聘系统,按照操作提示进行网络报名(招聘系统报名功能于3月24日17:30关闭)。在时间内已在招聘系统注册并填写信息但仍未成功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

  3.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时间和地点:考生网络报名后由招聘单位(以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市直属学校、局属事业单位为单位,下同)进行资格审核,考生凭账号和密码登陆招聘系统及时查询审核情况,审核通过人员从招聘系统中导出并打印报名表,携带有关资料于3月25日、3月26日、3月27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在中山市第一中学高中部体育馆(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文68号)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未能在3月27日16:00前将须带备的材料送达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应届毕业生需提交:①《中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报名表》(从招聘系统中导出打印);②《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须在封面左上角注明所学专业代码);③、学生证(2014年和2015年毕业生不需提交)、完整的学习成绩单、教师资格证(除岗位明确要求外,其他可于2017年12月底前取得);④2014年、2015年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有效的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⑤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普通话等级证书、获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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