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优化土地供应促进房地产市场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优化土地供应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了贯彻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土地供应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现就新出让住宅用地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为加强土地市场供需对接,定期收集整理我市条件成熟的住宅用地,通过自然资源局网站、“中山看地云”小程序、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多种渠道,分批次发布住宅用地出让预公告,强化土地供需对接,保障土地市场平稳运行。(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镇街配合)
原则上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投,并接受联合竞投。竞得人如为非出让用地所属镇街注册的企业,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在用地所属镇街注册成立全资独立法人企业办理不动产权证及实施开发建设。(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镇街配合)
竞买保证金可按不低于出让起始价20%设置。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合同定金后若不足成交价20%的,竞得人应于签订出让合同之前按时交纳不足部分。(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镇街配合)
可约定分期缴纳地价款,受让人于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含定金),余款(出让价款50%)需于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65日内一次性或分期(具体以出让方案约定为准)付清,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镇街配合)
2022年新供应的住宅用地,经市政府同意后,受让人已缴纳50%出让价款,且已足额缴纳总出让价款对应的契税和印花税的,由镇街政府或土地储备中心将土地交付给受让人使用,受让人可凭出让合同、缴款票据、完税凭证、土地交付确认书办理开发报建(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剩余50%的出让价款,受让人应按出让合同约定的缴款时间支付完毕,并在付清剩余出让价款后方可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及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受让人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导致出让合同解除的,由出让人收回土地、没收合同定金,地上建筑物归出让人所有。(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镇街配合)
新出让住宅用地根据《中山市居住用地配套公建设施管理办法》,按照提供不少于总住宅建筑面积的2%,确定项目配套公建设施的相关要求。(市自然资源局、各镇街牵头,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 标签:中山市房地产管理局
- 编辑:郭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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