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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广东中山市东区街道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7人公告

2022广东中山市东区街道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7人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健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山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在东区街道范围内公开选聘东区街道第一届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共7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素质和较强的法治意识、监督意识,具备从事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3.关注和支持东区街道法治政府建设,熟悉并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开展行政执法监督;

  4.品德高尚,勇于担当,无私奉献,办事认真,熟悉东区街道情况,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或建议;

  5.在东区街道连续居住或工作满五年以上,年满十八周岁且不超过六十五周岁(即1957年8月16日至2004年8月16日期间出生),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精神状况;

  按照《中山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参与东区街道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履行相关职责。

  个人自荐报名的填写《中山市东区街道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报名表》(附件1);通过本人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其他相关单位推荐的,填写《中山市东区街道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推荐表》(附件2)。表格双面打印,一式两份,连同个人证件照片、学历书、户口本等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别附于报名表格后。

  上述表格材料可到中山市司法局东区司法所(东区街道办事处105室)现场提交,也可以通过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等方式邮寄,并在信封上注明“东区街道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报名材料”。相关材料报送于2022年8月29日截止。东区司法所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本公告的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评议。

  根据资格审核情况组织评议,确定拟聘人选。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拟聘人选名单将于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街道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东区发布”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聘任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另行补选。

  拟聘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作出聘任决定,颁发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聘书,通知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所在单位、推荐单位或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一)报名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任资格;如已颁发聘书的,街道办事处可据此收回聘书。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

  (二)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

  (三)本公告由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报名咨询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联系人:黄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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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郭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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